9月2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是全国第一个专门针对柑橘黄龙病防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会议结束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黄锦锋主持发布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顾忠东介绍了《规定》的基本情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委副主任莫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王凯学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记者提出为了防控柑橘黄龙病必须要清除柑橘黄龙病病株,发现、认定柑橘黄龙病病株有何规定
王凯学说:建立起柑橘黄龙病防控监测与预警机制是开展后续工作的前提。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柑橘产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柑橘木虱等媒介和柑橘黄龙病监测、调查,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柑橘黄龙病监测信息;依据监测、调查结果,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病虫害预报。
《规定》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定期监测、调查或者处理柑橘黄龙病报告认定柑橘黄龙病程序作出了规定:一是对显示典型症状的柑橘黄龙病,由柑橘产区县级以上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机构组织专职植物检疫员进行鉴定。二是对显示非典型症状或者处于潜伏期尚未显示症状的柑橘黄龙病,由柑橘产区县级以上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机构组织专职植物检疫员抽样并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针对记者提出的《规定》颁布实施后,农业农村部门将如何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
王凯学说:下一步主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以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使《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使广大柑橘种植者和柑橘种苗生产繁育者知晓自己在柑橘黄龙病防控中的责任义务,履行好柑橘黄龙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将组织自治区、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集中培训学习,领会《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履行好《规定》的各项职责,有效落实好各项规定,促进柑橘黄龙病防控,保障广西柑橘产业安全。三是依法加强专职检疫员管理、推动柑橘黄龙病检测机构建设,为《规定》的贯彻执行打好基础。四是将在《规定》实施一段时间后,配合人大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促使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柑橘种植者依照《规定》切实履行好有关职责和要求,使《规定》的条款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加强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促进柑橘产业可持续发展。(广西农业信息中心 邓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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